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 :[唉.我也是受害的人]主題: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: 20071025002寄件者:"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" <returnecss@minister.moi.gov.tw> 日期:Tue, 30 Oct 2007 15:25:57 +0800收件者:"" no12no12@yahoo.com.tw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,若需回覆本信,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,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處理情形 : 您好:信用貸款  您於96年10月2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,茲答復如下: 一、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16條第2項第1款、第3項及第17條第6項規定,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,年齡在70歲以上、12歲以下者,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;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,得予限制。本部爰依授權訂定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房屋二胎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」,報請行政院核定,並於96年9月3日公告施行。  二、上揭「定居數額表」類別參、定居四項目「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,年齡在12歲以下者,每年數額不限」。惟依其數額表附註一之規定,本數額表所稱臺灣地區人民,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,須在臺設籍滿5年,併予敘明。又類別參、定居七項目「臺灣地區房屋貸款人民之養子女,年齡在12歲以下者,其人數以1人為限;其申請項目並以一種為限,每年數額12名。」其數額表附註三規定,類別「參、定居」項目七所稱其申請項目 以一種為限,係指僅能就類別「貳、長期居留」項目四及類別「參、定居」項目七擇一申請。准此,無論是收養子女或前婚姻所生子女,均非臺灣配偶之親生子女,應先辦妥收養手續後,始得依規定來臺代償灣地區定居。如時間點錯過,再加上法律規定之變化,都有可能發生遺憾之情事。  三、兩岸關係條例及其子法所訂內容均係以通案適用考量,臺端有關「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者,須在臺設籍滿5年之規定」之建議,日後如遇有修法時機,再將類此案例建議主管機關納入修法之考量。 本案聯絡人員:何x珠聯絡電話:23889393-2565敬祝身體信用卡代償健康.萬事如意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http://service.moi.gov.tw/ecss/bin/ite003q1.asp?IstrMid=20071025002&IstrUnit=1028000&IstrType=2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來信摘要 : 唉.我也是受害的人來信內容 : 唉.我也是受害的人7年前就開始在問這個事情,我的小孩(老婆和前夫所小額信貸生)現在11歲,去年底,我才有了另外一個小寶寶,以前回來都是和老婆自己回來的,小孩很可憐,台灣的政策,自己看了那些規定以後,實在是覺得很悲哀,在大陸,自己的身分很怪,受排擠,回台灣又是被那些官員,當成娶了大陸老婆,我們就成為次等公民,千般設限,難道他們沒有小孩嗎?諮詢他們的時候,雖然他們依法解釋,但是他們似乎大有異樣的眼光,沒有同理心,以前的社會個人信貸不是說要講:要有人情味,重禮義仁愛,講和睦;那樣的台灣人那兒去了,我曾投書議員,但是可能因為這沒有炒新聞的賣點(至少我看到那個議員為了一個越南新娘在上記者會,後來就沒有下文了),而平凡更沒有關係的我們,難道就是邊緣人嗎?這樣的手續漫長,還要規定無子女,且被領養人要在12歲以下,天啊,家裡的雙親不著急多生幾個嗎?娶越南的或其他國家的,就地位好一信用貸款點,大陸的就不行嗎?很多時候是環境促成這些事情,但我們的官員難道就不能稍稍變通,給予自己人溫暖嗎?努力了那們久,還是很奇怪的沒有下文,台灣人的倫理去哪了?親情還很濃厚嗎?這樣合理嗎?還是我們比較"踐"呢!誰要我們找大陸人當老婆?難道如果有這樣的情況,我們就不能生小孩,等到那天法院判決,再來懷孕呢?有了這樣的情況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房屋二胎來台.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:[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,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,如年齡未逾12歲,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(無數額限制)].人在做.天在看! 小心.地球是圓的!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.只有一個訴求.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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